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捐赠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

捐赠图书,泽被无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期刊等各种文献资源,欢迎作者签名赠书。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特制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捐赠管理办法》,敬请捐赠者通晓本办法。

第一条 入藏原则

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刊物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图书馆馆藏:

1.适合大专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3-5册为宜。

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2.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3.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5.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

6.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7.页码少于49页;

8.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特别说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读者向图书馆捐赠的中外文纸质图书,类别不限、版本不限、新旧不限(要求完整)、数量不限,凡属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且内容积极向上者,均可向图书馆捐赠并纳入本馆馆藏。

第二条 权益处理

所赠图书,我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诚请捐赠人能在赠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或铭章。

图书馆将建立专门的文献捐赠目录,在图书馆捐赠网页上予以公布。

图书馆将根据图书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读者可在本馆主页上的“馆藏书刊目录”中检索到入藏图书信息。

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根据图书状况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转赠

(1)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转赠其他单位。

(2)虽具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其他单位。

2.毕业生捐赠书籍一般不入馆藏,转由校图书协会接收,漂流惠及更多本校学生。

3.淘汰。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不入馆藏。

第三条 受赠方式

受赠统一咨询电话:0771-3869160

1.到馆捐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一楼大厅。

2.邮寄捐赠: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邮政编码:530008。

3.本地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第四条 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以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感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函或捐赠证书。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本办法正常接收外,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上一条: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多媒体视听室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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