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藏书是学校的重要财产,是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读者借阅图书,应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撕割、污脏、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一、遗失图书
遗失图书,应购回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还,不能购回的,应购买内容、页码相近,质量、价格相当,且为近两年出版的图书抵还。多卷、多册、分上下集的整套图书,如不能购回与遗失图书同版的,则应购买内容、页码相近,质量、价格相当,且为近两年出版的整套图书赔偿。
二、遗失报刊
遗失报刊,应购回原版报刊抵还,不能购回的,应复制原版报刊进行赔偿,如原报刊为彩印则需复制彩印版面。
三、损坏或盗窃书刊
弄脏封面、书边、书页、插图、照片,每弄脏一页则需在图书馆开展义务劳动1个小时。
故意拆散、撕割、弄坏、弄脏全书,影响书籍内容完整者,应购回相同版本图书赔偿,不能购回的,按遗失图书、遗失报刊处理规定执行,原书留图书馆,同时须在图书馆义务劳动8个小时。
故意偷窃书刊资料者,除责成归还原书刊外,将其行为通报所在学院,暂停借书权限一个月;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