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2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图书资产管理,确保图书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图书资产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资〔2017〕6号)、《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国资〔2015〕206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职院发〔2019〕44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南职院〔 〕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及图书资产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图书资产是指:

(一)校内各单位通过购置、受赠、交换或调拨等方式获取的各类文献资源;

(二)校内各单位使用本单位日常运行经费、非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的各类文献资源;

(三)各项目组(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的各类文献资源。

第三条 图书资产类别包括: 普通图书、电子图书、普通期刊、电子期刊、特种文献资料、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其他资料等固定资产,共9个类别。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应建立科学、严格的图书资产保管和使用制度,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图书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切实防止学校图书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五条 图书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建立购置、验收、分编、典藏、借阅、清查、处置等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图书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划分

第六条 学校图书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藏用结合、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采用“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办”)——图书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图书馆)——图书资产使用单位——图书资产使用责任人”的分级管理模式,使用部门分别保管,保管责任落实到使用人。

第七条学校资产办是学校图书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校图书资产管理工作;图书馆是全校图书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图书资产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校内各单位(二级学院、直属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图书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资产的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图书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图书资产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完善图书资产的管理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如验收登记流程、日常管理使用标准、修复维护、管理责任、奖惩机制等,报资产办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图书资产的需求论证、采购预算、资源购置、验收入库、分编、处置;负责图书资产使用单位的日常指导、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全校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四)负责资产管理系统图书资产的信息维护、审核;负责图书资产的数据报表统计;

(五)负责组织培训和指导校内图书资产管理员;

(六)协助资产办做好图书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

(七)每年1月1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图书资产的运行、管理报告;

(八)其他归口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图书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一)设有图书资料室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学校图书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需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图书资产的管理细则,确保所使用图书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努力提高图书资产的使用效益;

2.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图书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图书资产管理员制度,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图书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图书资产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变动时应填写交接单,报送图书馆备案。

3.根据本单位图书资产保管、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图书资产管理责任制。本单位分管图书资产管理的副职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图书资产管理员为直接管理责任人,明确各类图书资产的具体保管责任人,逐级落实图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4.申报本单位图书资产购置计划,组织本部门购置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采购预算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图书资产的交付初验、信息登记、日常管理维护、报废(损)申请等工作;

6.积极配合图书馆、资产办完成资产统计、清查、处置、资料汇总、数据上报等工作;

7.协助图书馆、资产办对图书资产进行效益评估,合理调配,提高图书资产使用效益;

8.负责本单位图书资产损坏、丢失的赔偿处理鉴定及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图书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图书资产的安全、完整;

9.负责本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学生公用图书资产的监督管理。因工作人员、学生原因造成资产丢失、损坏的,应及时督促其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职、离校手续;

10.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含离休、退休、辞职、校内调岗)时的图书资产移交工作,单位图书资产管理员应做好移交的监督和管理,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方可同意其离职,同时做好移交材料存档保管工作;

11.学校安排的图书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未设图书资料室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学校图书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申报本单位图书资产购置计划,组织本部门购置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采购预算等工作;

3.负责本单位购置图书资产的交付初验、信息登记等工作,并将交付的图书资产移交图书馆集中统一管理;

4.积极配合图书馆、资产办完成资产统计、清查、效益评估、处置、资料汇总、数据上报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学生公用图书资产的监督管理。因工作人员、学生原因造成资产丢失、损坏的,应及时督促其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职、离校手续;

6.学校安排的图书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图书资产具体使用人是学校图书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本单位图书资产管理员及时办理图书资产验收、信息登记、领用、转移、退回、清查等手续,完成资料汇总、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合理有效使用图书资产,对其所使用的图书资产的安全、完整、效益负直接责任,若有损坏、丢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离职(含离休、退休、辞职、校内调岗)前需办好图书资产转移交接手续。

第三章 图书资产的购置

第十一条 学校图书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校区功能、专业设置、教学定位、科研方向等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第十二条 图书资产的配置,应按照经费主管部门批复后的经费预算方案执行,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应于每年7月前向图书馆申报下一年度文献资源购置计划,同一预算(经费来源)下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即3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图书馆统筹后报学校实施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及校外其他单位划拨的图书资料购置专项经费购置图书资产的,参照第十三条执行,有指定采购方式的,按指定采购方式进行。

第四章 图书资产的验收、入库、入账

第十五条校内各单位使用学校下拨的各类经费购置的各类图书资产,原则上必须遵循先验收入库后报销入账的程序。

第十六条 图书资产的验收采用两级验收制度,由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初验,通过后由图书馆牵头组织资产办、审计办组成验收小组实施校级复验(非招标采购形成的图书资产由校图书馆实施校级复验即可)。验收人员须仔细核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含税控清单)、采购清单、实物与本单位的订购记录,逐册(件、或其他最小收藏单位)验收,验收无误后方可在验收单上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第十七条 图书资产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固定资产入库有关规定办理入库事宜,凭验收单、验收清单、合同、发票(含税控清单)等材料,先到图书馆在图书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入库(含图书分编)手续,打印入库单据凭证,领取图书资产标签;再到资产办复核,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打印入库单据凭证,完成资产入库。

第十八条 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手续后,应及时加贴图书资产标签。

第十九条各单位将入库单(财务联)、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上报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第二十条各类图书资产的验收、入库、入账具体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纸质图书

校内各单位各自按采购批次分批验收登记,通过校级复验后,凭签字盖章齐全的报销单、采购发票(含税控清单)、采购合同及验收单、验收清单等分别至图书馆、资产办、财务处办理图书管理系统登记入库(含图书分编)、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库、报销入账手续。财务处按照各批次图书数量及实际采购支出费用入账。

(二)纸质期刊

对于报纸、期刊等现报刊,由校内各单位凭签字盖章齐全的报销单、采购发票(含税控清单)、采购清单、采购合同及验收单、验收清单等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现报刊在报销时暂不计入固定资产账。对于装订成册的期刊(过刊)合订本,图书馆及各单位资料室按年度根据实际装订册数和实际支出订购及装订费用汇总新增合订本验收单,通过本单位初验、校级复验后,分别至图书馆、资产办办理图书管理系统登记入库(含图书分编)、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库手续,再至财务处办理转入固定资产账的手续。当年新增合订本数量以1月1日至12月31日装订的合订本为准,价值量按期刊实际支出订购及装订费用入账。

(三)非书资料和数字文献资源

对于地图资料、缩微资料、音像资料、磁带资料等非书资料,以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数据库、检索平台等数字文献资源,由各单位按采购批次分批验收登记,通过校级复验后,凭签字盖章齐全的报销单、采购发票(含税控清单)、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及验收单、验收清单等分别至图书馆、资产办、财务处办理图书管理系统登记入库、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库、报销入账手续。财务处按照各批次资产数量及实际采购支出费用入账。

对于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数据库、检索平台等数字文献资源,根据学校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以下几种方式作为固定资产或费用支出处理:

1.一次性购置的、学校拥有永久使用权且无须再支付任何费用的数字文献资源,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2.一次性购置的、学校拥有永久使用权并须支付年度平台使用费的数字文献资源,对文献内容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后续使用所支付的平台使用费按年度作为费用支出处理。

3.学校拥有已购买内容的永久使用权并须支付年度内容更新费的数字文献资源,对初次购买的文献内容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后续支付的年度内容更新费在同一名目下累加入固定资产账。

4.对仅按“付费即用”方式购买的包库型数字文献资源,作为费用支出处理。

5.对于自建数据库、检索平台等,按照购置网络平台软件与数据的价值量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使用本单位日常运行经费、非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图书资产的,以及各项目组(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图书资产的,须到所在单位及图书馆进行验收,并先后至图书馆、资产办办理登记入库后,方可至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购书经办人凭所购图书资产实物、报销单、采购发票(含税控清单)、采购合同、采购清单等至所在单位进行初验,再由图书馆组织校级复验。验收人员负责逐册核实、登记造册、填写验收单和验收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验收单和验收清单一式四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交图书馆登记入库使用,一份交资产办登记入库使用,一份交财务处入账使用。

(二)购书经办人凭签字盖章齐全的报销单、采购发票(含税控清单)、采购合同、验收单、验收清单等分别至图书馆、资产办、财务处办理图书管理系统登记入库(含图书分编)、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库、报销入账手续。。

(三)除图书馆及各单位资料室外,各单位及各项目组(课题组)新购中外文报刊(现报刊)不计入固定资产账。购书经办人凭签字盖章齐全的报销单(须说明所购文献为现报刊),及采购发票(含税控清单)、采购合同、采购清单等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使用各类经费购置的、作为资料下发或用于赠送交换的图书,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受赠、受让图书资产的验收工作,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自行验收,依据捐赠协议、捐赠资产清单、捐赠单位提供的入账凭证复印件等材料核实捐赠图书资产的情况,履行验收手续,报图书馆、资产办依规办理捐赠图书资产登记入库,报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第五章 图书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均须按条码号或登录号登记图书资产明细账,填写各类图书资产验收单,真实完整记录全部图书资产,以便随时查对。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负责按年度归集各类图书资产验收单、验收清单、入库单,定期与财务处核对账目,定期组织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购置及受赠图书资产的分编、典藏、借还等应严格按照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使用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管理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使用本单位日常运行经费、非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的图书资产,以及各项目组(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的图书资产,按如下方式进行日常管理:

(一)设有资料室的单位由资料室负责管理本单位上述两类图书资产,对由图书馆统一分编后的图书资产加盖资料室馆藏章、加贴资产标签。不设资料室的单位,由图书馆负责集中统一管理上述两类图书资产,并进行统一分编、加盖图书馆馆藏章、加贴资产标签。

(二)各单位或项目组(课题组)使用所购图书,可向单位资料室或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借书人在图书利用完毕或离校、退休时应及时归还图书。若图书遗失、污脏、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图书借阅管理、赔偿处理分别按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还书制度(修订)》(南职院发〔2020〕83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修订)》(南职院发〔2020〕83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图书资产具有全过程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移出或调换。

第六章 图书资产的内部转移

第二十九条 图书资产的转移包括图书资产在校内各单位内部的转移、不同单位之间的调拨、单位分设引起的图书资产分割,人事变动等资产交接、处理等。

第三十条各单位图书资产管理员应配合资产使用人及时办理图书资产转移手续,因未及时办理转移手续而引起图书资产损坏、丢失的,原图书资产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图书资产转移手续的办理,必须按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有关国有资产转移的程序进行。

第七章 图书资产的处置

第三十二条 图书资产的处置,是指经各单位申请,学校资产办批准,对部分流通率(使用率)低、年代久远、损坏严重或丢失的图书资产进行资产管理权利的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盘亏、报废、报损、校内调配、校外赠送等。

第三十三条 对拟处置的图书资产,各单位必须填写“南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经图书馆审核后,报送资产办审批。图书馆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处置并及时调整实物账目,并将增减变动结果报送至资产办,由资产办调整相关资产账目。

第三十四条 所有图书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图书资产处置产生的相关收益,经资产办备案后,上缴学校财务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图书资产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图书资产在资产账及财务账中,入账科目按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JY/T 0624-2018)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资产类别,结合学校实际,在“图书、档案”门类下记为普通图书、电子图书、普通期刊、电子期刊、特种文献资料、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其他资料等九个科目。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及财务处分别负责图书资产实物明细账与财务明细账的管理工作,明细账目依据需要设置分账户。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负责按时与学校财务处进行总账核对及调整工作。图书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资产,由各单位报送图书馆汇总审核,报学校同意后,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核增、核减实物账及财务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南职院字〔2016〕165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上一条:图书馆对外业务办理流程
下一条: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设备使用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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