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入驻单位场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3月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24  浏览次数:

为规范入驻图书馆各学生社团(组织)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加强馆内安全、卫生防范,营造安全、宁静、舒适的活动环境,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一章 场地入驻原则

第一条 图书馆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有义务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第二条 凡属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合法的学生社团(组织),计划申请使用图书馆场地,经批准后方可入驻使用。

第三条 入驻单位不得妨碍图书馆正常作业和读者阅览,不得破坏馆舍环境和馆藏安全。

第四条 入驻单位须服从图书馆场地使用安排。图书馆有权根据场地使用情况调整各入驻单位能否继续使用原场地的决定。

第二章 场地入驻申请及审批

第五条 场地使用需每年申请。每年3月31日前为校内各学生社团(组织)向图书馆提交入驻场地使用申请的统一时间。

第六条场地使用情况的评定考核。文献资源服务科作为入驻单位场地服务的业务管理科室,对入驻单位在年度内规范使用场地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评价,并向部门领导班子提供评定意见,支持决策。

第七条 研究确定入驻单位名单。经教育发展与信息服务中心研究审议,每年4月15日前就入驻单位的名单进行公示。4月30日前,通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社团(组织)入驻使用图书馆场地,并督促其依照规定积极组织开展与社团相关的文化活动。

第三章 场地活动规定

第八条 入驻单位需在图书馆社团活动日(每周五、周日)统一组织会员到馆开展文化主题活动。

第九条 入驻单位需积极配合图书馆开展活动,每学期派会员参与图书馆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少于3次,并牵头在图书馆内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条 入驻单位的宣传团队需配合图书馆做好宣传工作。针对在馆内组织开展的活动向图书馆网站或官微提供新闻素材,每学期提供新闻稿件不少于2次。

第十一条 每年的6月底及12月初,入驻单位需根据图书馆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在馆内开展(参与)活动的签到表、活动照片、新闻稿件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入驻单位原则上要开展符合图书馆功能定位的文化及阅读主题活动,活动不宜太过喧闹,不能使用音响,不能出现因影响馆内读者学习被投诉的情况。

第四章 场地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入驻单位的工作人员,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登记进入图书馆,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第十四条 入驻单位须文明使用场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在活动场地内随地吐痰、饮酒、吃零食、乱扔垃圾等。

第十五条 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入驻单位有义务承担使用场地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职责。离开场地时应检查是否关闭所有的电器电源及门窗,是否彻底清理垃圾。

第十六条 爱护活动场地内的公共财物(如桌椅、电灯、风扇、空调等),要有节约意识,不开无人灯、无人扇,严禁损坏公共财物。

第十七条 不得在活动场地内进行与本社团(组织)业务无关的行为,开展业务活动时应该尽量放低音量,不喧哗、不吵闹。

第十八条 入驻场所的使用时间须严格按照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执行,不允许在馆内留宿。学校寒、暑假期间不允许滞留馆内。

第十九条 入驻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和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入驻单位须做好活动场地的钥匙管理和使用登记,单个场地所持有的钥匙不能超过2把。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入驻单位,如有违反图书馆场地使用规定的,首次违规,图书馆将对入驻单位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次违规,图书馆将立即取消入驻单位的场地使用资格,并驳回该单位的次年场地使用申请。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将按程序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育发展与信息服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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